5278 / 5278論壇 / 我愛78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立即註冊
   
查看: 949|回復: 0

[其他] 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

[複製鏈接]
發表於 2013-11-3 14:48:02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公告地價,係政府每三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、前一期公告地價、地方財政需要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1月1日公告地價,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(一般是公告地價的80%)後據以課徵地價稅。由於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,僅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,故地主為減輕其地價稅負擔,絕大多數會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申報。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,以節省政府人力、物力之浪費,並達到簡政便民目標,75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,已刪除「土地所權人應自行申報地價」之硬性規定,並明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。至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,則仍可提出申報,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,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;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,政府得予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。另外,重新規定地價當年,徵收土地補償地價之收據,依法仍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,與申報地價之高低並無相關。

而公告現值(即公告土地現值),係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,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,將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,並估計區段地價後,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,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之標準。
公告地價是課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標準,公告現值是政府徵收土地給的補償金

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※ 再次提醒您,回覆文章時請遵守下列重要回覆規則︰
  1. 回覆字數必須超過十個中文字以上。
  2. 禁止使用插頭香, 搶頭香, 搶第一, 第一名, NO.1, 坐沙發等無意義的回覆。
  3. 嚴禁草率敷衍的灌水回覆。例如: 推......, 頂......,11111111, good, push, thank you, 謝了, 好看, 謝謝大大, 感謝分享, 支持, 再來 等等。
  4. 禁止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或複製、引用別人的回覆。禁止使用不知所云的回覆,例如: 3q5ws9dmh。禁止使用中英文或符號組合字。
  5. 回覆文章必須與該主題有關,如有不符將以灌水處理。
※ 違反規則者,抓到輕者積分歸零,嚴重者封鎖IP。
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立即註冊 | google 登入 facebook 登入 Line 登入

本版積分規則

Archiver|廣告洽談|5278 / 5278論壇 / 5278手機A片

GMT+8, 2024-4-29 20:56 , Processed in 0.027050 second(s), 9 queries , MemCached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0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