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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委會將修法 國產、進口米禁混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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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8-30 11:20:33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農委會將修法 國產、進口米禁混充作者: 記者侯俐安╱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3年8月30日 上午3:59



台灣將出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十一年來稻米標示重大改變。山水米事件爆出糧商混充米標示不實,董座更咬出其他糧商業者,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砲口對內檢討農糧體系,並將修法禁止國產米、進口米混充,防堵山水米事件再發生,學者全力支持。

山水佳長米以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,遭爆後董事長李東朝辯稱「不是最多的」,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接受媒體訪問時首度表態,山水米被查到十八次都罰不到、罰不怕,已顯示法律與稽查沒真正落實,凸顯農糧體系裁罰標準有瑕疵。


農委會接連兩天檢討糧政系統制度,除大幅提高罰則,保留最重要的變革,即草案已擬定禁止國產米、進口米混充。

農委會官員指出,現行《糧食標示管理法》第七條,只要糧商清楚標示產地、國別及比率,即可合法將國產、進口米包裝販售,新規可望落實市場區隔,更能保障消費者。

農糧署長李蒼郎表示,台灣加入WTO起,每年配額進口十四萬四千公噸稻米,其中約六成五由政府收購做為飼料米,其餘約五萬噸標售糧商,大部分進入自助餐及進口品牌米,少部分混充包裝米。

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昨天證實,當時簽訂WTO增訂可合法混充,主因是每年進口配額量必須有所去處,如今糧商心態走偏了,必須做出更有秩序的管理。不過,農委會也擔心一旦禁止混充,進口米無處可去恐違反WTO規定形成龐大壓力。陳保基對內指示勢必排除萬難朝此邁進。

「農委會終於肯做了!」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表示,混充米對台灣農業非常不利,但修法仍須搭配嚴格的查核才有意義。市面上進口米每年五萬公噸占比不高,利潤卻驚人,進口米每公斤約十一元,國產米約卅五至四十元,若全數混充並矇混標示,每公斤可賺廿元價差,一年獲利達十億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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